2007年5月30日 星期三

門禁管制辦法9506

門禁管制
中華民國94 年12 月 10 日制訂
中華民國95 年04 月 16 日修訂
中華民國95 年 06月 13 日修訂
一、 為有效實施本公寓大廈門禁管制,以維護住戶安全與環境,特訂定本辦法,以利值勤管理。
二、 來賓登記:
1. 每日八時至二十二時訪客,由值勤人員通知被訪人,經同意予登記換證後才可放行。
2. 房屋仲介人員進出本社區一律請出示委託書,登記換證後由值勤人員陪同進入,帶看人數以4人為限(含仲介人員),時間以十分鐘為限。
3. 根據第三次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社區規約修訂:
a. 凡為社區未繳管理費之房屋,仲介一律不得進入、不得帶看。
b. 凡社區之房屋出售後,買方須將管理費繳清,使能入住。
4. 二十二時至次日八時前,如有客人來訪,則請訪客自行和被訪客連絡後,由被訪客親自至守衛室接待登記後才可放行。
5. 嚴禁小販、義賣、勸募、傳教、推銷員等閒雜人員等進入。
6. 凡送貨、收款,等事務人員,一律請住戶親自下來守衛室接待。不便接待者,則由值勤人員陪同進入。
7. 凡需施工之住戶,一律請先至服務中心來報備登記。施工、修繕人員進入本社區前,須由值勤人員先和住戶確認無誤並登記後,再換證通行。並遵守本社區裝潢施工管理辦法規定。(每日工作時間八時至十二時、十三時至17時。17時至21時為靜態施工。中午休息時間、週六及星期例假日,只允許靜態施工。)
8. 大門前、社區地下室車道出入口嚴禁停放車輛。
9. 北桃園、北健有線電視至社區裝機,一律須登記換證後再由值勤人員陪同進入。或請住戶親自下來守衛室接待。
10. 本辦法經管理委員會決議後生效,修訂時亦同。
夢享家社區A區管理委員會敬啟